七氟丙烷(HFC-227ea、FM-200)是無色、無味、不導電的氣體,具有清潔、低毒、電絕緣性好,滅火效率高的特點,特別是它對臭氧層無破壞,在大氣中的殘留時間比較短,其環保性能明顯優于鹵代烷,是目前為止研究開發比較成功的一種潔凈氣體滅火劑,被認為是替代鹵代烷1301、1211的理想的產品。
雙瓶組柜式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是集氣體滅火、自動控制及火災探測等于一體的現代化智能型自動滅火裝置,符合DBJ15-23-1999《七氟丙烷(HFC-227ea)潔凈氣體滅火裝置設計規范》及ISO14520-9《氣體滅火裝置-物理性能和裝置設計》裝置設計及產品標準規范的要求,本裝置設計先進、性能可靠,操作簡單,環保良好等特點。
警示:本裝置充裝的滅火劑在滅火時會分解產生一定量的氟化氫氣體,高濃度氟化氫氣體能對人員造成傷害!
維護保養
為了使該系統保持良好的狀態,在發生火災時能迅速的投入使用,必須進行常規檢查和定期維護、保養。
1滅火裝置應由經過專門培訓,并經考試合格的專人負責定期檢查和維護。
2 滅火裝置投入使用時,應具備下列文件資料:
1)全部技術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。
2)裝置的操作規程。
3)裝置的檢查、維護記錄圖表。
3 每月應對滅火裝置進行兩次檢查,檢查內容及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對滅火劑貯存容器、容器閥、信息反饋裝置、壓力顯示器、連接管、噴嘴、裝置鐵柜等全部裝置組件進行外觀檢查。裝置組件應無碰撞變形及其他機械性損傷,表面應無銹蝕,保護涂層應完好,銘牌應清晰,安全標志應完整。
2)貯存裝置的壓力不應小于2.3 MPa(2.5Mpa 工作壓力)。
4 每年應對滅火裝置進行兩次全面檢查,檢查內容和要求除按月檢規定的檢查外,尚應符合下列規定:
1)防護區的開口情況、防護區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、數量、分布情況,應符合設計規定。
2)滅火裝置位置定位的合理及操作面前沒雜物播放。
3)滅火裝置的噴嘴孔口,應無堵塞。
4)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,如有不合格項目,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噴氣試驗。
裝置使用的一般要求
1)裝置安裝完畢后,必須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制度并應設有專人管理。
2) 根據國家標準《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的規定,氣體滅火裝置的運行使用應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負責。
3)使用人員應熟悉滅火系統的結構、工作原理、性能及動作程序,以及各閥門的結構與工作狀態。
4)使用人員應了解防護區滅火系統所投入的設備種類、數量、位置和動作狀態。
5)使用人員應熟悉系統啟動的應急操作。
6) 實施滅火前,人員必須撤離防護區:噴放七氟丙烷后應保持必須的滅火浸漬時間才可給防護區通風換氣,開放門窗。防護區未完成通風換氣前,人員不準入內,必須進入時應戴防毒面具。
7) 使用人員應熟悉本裝置滅火后的恢復工作內容及操作。本裝置的所有閥門均不得自行拆裝,如需拆裝時,應與我公司聯系,以免發生質量事故。
裝置的使用說明
1)自動控制:將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方式置于“自動”位置時,整個滅火裝置處于自動控制狀態,當防護區發生火災時,由火災探測器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信號,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聲光報警器,發出撤離報警信號,并控制聯動設備(風機、空調等)。經延時 30 秒發出滅火指令,打開裝置內滅火劑瓶組,釋放滅火劑。
2)手動控制:將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方式置于“手動”位置時,整個滅火裝置處于手動控制狀態,當防護區發生火情時,由火災探測器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信號,火災報警控制器控制聲光報警器,發出撤離報警信號。經現場人員確認后,按下火災報警控制器上的手動按鈕(或“緊急啟動/停止”按鈕上的啟動鍵),打開裝置內滅火劑瓶組,釋放滅火劑。
3)機械應急操作:在電動(自動和手動)不能正常工作的情況下,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信號或人員發現火情后,防護區內的人員撤離,操作人員首先關閉聯動設備、窗戶等不必要的開口,手動開啟滅火劑瓶組上電磁驅動器(拉下電磁驅動器上手動保險銷,按下手動按鈕),釋放滅火劑。
警告:
1)機械應急操作需要操作人員進入火災現場,操作人員必須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,以防止火災及滅火劑噴放瞬間對操作人員造成傷害。
2)必須由經培訓并熟練掌握裝置操作的專門人員進行操作,其他人員不得擅動。
3)緊急停止操作:當系統發出火災警報或已手動啟動系統的情況下,在系統延時時間內發現異常情況(誤報警、人員沒有及時撤離等),不需啟動裝置釋放滅火劑時,可按緊急停止按鈕,即可阻止滅火劑的噴放。
序號 | 摘 要 | 技術參數 |
1 | 貯存瓶規格 | 70L、90L、100L 、120L、150L |
2 | 貯存壓力 | 2.5mpa |
3 | 最大工作壓力 | 4.2mpa |
5 | 滅火劑噴放時間 | ≤10s |
6 | 滅火劑最大充裝密度 | 1000kg/m3 |
7 | 裝置啟動電源 | DC24V/≤1.6A |
8 | 防護區環境溫度 | O℃~50℃ |
滅火后清理
1) 滅火后防護區應有足夠的浸漬時間,以免發生復燃。浸漬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:
a ) 木材、紙張、織物等固體表面火災,宜采用 20min ;
b ) 通訊機房、電子計算機機房內的電器設備火災,應采用 5min;
c ) 其他固體表面火災,不應小于 10min;
d ) 氣體和液體火災,不應該小于 1min;
2) 當火災撲滅后,防護區間要徹底地通風直到室內含氧量達到正常值為止。
3) 裝置動作后,應按下列要求進行裝置檢查,方可投入再用狀態:
a) 火災報警滅火控制器(氣體滅火控制盤)復位;
b) 檢查信號反饋裝置是否復位;
c) 更換容器瓶閥(啟動氮氣瓶、藥劑容器瓶 )膜片,檢查容器瓶安全閥膜片;
d) 檢查安全泄壓閥膜片;
e) 壓臂式儲存容器容器閥復位(差壓式容器閥無此項);
f) 更換相關閥件密封圈;
g) 按設計要求重新充裝滅火劑;
h) 所有軟管和管道連接處,必須安裝正確,保證密封;